亲人去世后,如果想要到沈阳陵园落葬,一定要携带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而死亡证明要去哪里办理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办理死亡证明的地点:
1、如果公民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在医院获得死亡证明时,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公民属于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时,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办理个人死亡证明。
3、对于已经火化的死者,需凭借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即可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和殡仪馆的火化通知书等)。
如果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需要如下材料:
1、拿着户口本去村委会或街道开具一份死亡证明,写明死者姓名、身份证、死亡时间等内容。
2、需拿着办事者身份证和死者所在户口本,及死者身份证和在村委或街道开具的死亡证明,并带好其他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三、办理死亡证明的流程:
1、公民死亡后,城镇人口需要在沈阳墓园下葬前,农村人口需要在公民死亡一个月之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2、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那么需要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口、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并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需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进行审查,无可疑情节给予办理死亡登记,若有可疑情节,应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核对。
3、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如无法查明来历,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以便日后备查。
看完这些过程你明白该如何开具死亡证明了吗?第一次经历这些事情的时候不要慌张,你可以咨询沈阳公墓网,将给予你最贴心最有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