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查禁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内容,今天,沈阳公墓网小编向您解读一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首先,《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民政部传真电报精神。该内容旨在说明所有与公墓有关的部门,都有义务监督和管理墓穴(塔位)经营活动,相互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时刻审查居民购买沈阳墓地的合法手续,购买时必须提供丧主火化证明,争取做到穴穴有证明,一一有对应。此外,执法者要监管墓穴销售活动,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墓地。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该内容旨在要求有关部门近期对本地公墓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责令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沈阳公墓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部门要监管所有墓园做好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追究责任,做到时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对公墓(塔陵园)要从严审批、加强管理。该内容旨在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经营性合法公墓,要求公墓制定全面的建设规划。对已建的公墓(塔陵园)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沈阳公墓的经营活动。目前,沈阳市经营性合法公墓共有20家,其他公墓为不合法或公益性公墓,不可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