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加剧让“逝有所安”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的重要延伸,建立“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已成为时代重要课题。我国现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涵盖了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方面面,“逝有所安”亟待纳入。生死是人生大事,我们不仅要把“生”的事情安排好,也要把“死”的事情安排好,“逝有所安”的体系需要重视,亟待完善。让法治成为沈阳市殡葬事业发展的社会意义在于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的有效支撑。沈阳市殡葬事业突出了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从总体规划、土地供应、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考核等方面细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要为户籍居民提供遗体接运、火化、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并规定民政部门在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这些法律制度安排,为各地民政部门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搞好设施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规范管理服务的有序指引。沈阳市殡葬事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细致规定遗体骨灰处理、殡葬服务运营、丧事活动管理等内容,涉及经办流程、管理规程、服务规范、禁止行为等各方面。对于殡葬服务单位,墓位格位供应、定价收费管理、维护基金设立、年度报告报送、应急预案编制等逐一做出详细规定。对于民政部门,发布安葬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殡葬祭礼仪规范指引、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也提出明确要求。这些从实从细的规定,将有力促进殡葬管理服务更加有序、更为规范。
整治突出问题的有力武器。散埋乱葬、私建乱占、违规经营、强制收费等一直是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监管整治的重点和难点。沈阳市殡葬事业着力用法治力量破解难题,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殡葬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同时,要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并细化了检查措施、举报处理、追责问责等规定。针对各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执法部门和处罚措施。这为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增添了重要保障。
沈阳市殡葬事业发展从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分离殡葬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与生产经营职能,完善行业规范与标准。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创新社会化、多样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殡葬服务模式。殡葬工作是传承优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在节能环保的基础上创新殡葬服务形式,充分满足社会“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寄托哀思、表达怀念的多层次高质量服务需求,让每个人有尊严、体面地告别人世。